日前,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综治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10月1日起施行。
跟车安全员或穿便衣
《规定》中所说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电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但不包括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具有点多线长、人群密集、安全防范责任重大等特点,有必要未雨绸缪。”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规定》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设或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形势和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应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重点场站、线路和时段,配备乘务管理人员,跟车加强安全防范。
为城市公交配备跟车的安全员,此前南京等地已经在实施,这些安全员会出现在公交站台、公交车上,并身穿制服或者佩戴袖标,负责盯防“行迹可疑之人”。此次《规定》要求配备的乘务管理人员,要求跟这些安全员差不多,但要经过更加专业安全技能培训,届时或穿便衣或穿制服上岗。
北京、福州等地也配备了乘管员,统一着保安服装、佩戴“安全员”红袖章,并配备橡胶棍、警用钢叉、辣椒水喷雾剂、查危仪等装备,又被称作“反恐安全员”。据悉,各地警方将根据情况对反恐安全员分批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如何辨识可疑爆炸物、如何使用各种防暴设备,以及如何应对恐怖分子袭击等。
公交单位应配反恐设备
《规定》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单位重要部位,应设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防暴用品,车门应当安装应急控制装置,并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在车厢配备安全锤、灭火器。公共电汽车应逐步配备必要的自动灭火装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有条件的公共电汽车应当配备气味监测预警、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采用全封闭玻璃窗户的公共电汽车,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配备安全锤或者破玻器。
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根据应对暴恐袭击实际需要,应当在新增公共电汽车车厢中至少设置2扇无明显实物阻碍的窗口,作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乘客逃生救援的应急出口。此外,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当配置反恐防暴、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显著标明相关安全标识,并定期检测维护,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对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场所中,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人员,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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