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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工作通知

江都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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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5:00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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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文件,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500元/学期)。资助面为在园幼儿人数的10%。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江都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15-2016学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优先进行资助。

二、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1.申请。各幼儿园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资助条件,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民委员会(居委会)、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证明,少数民族证明等。

2.评审。成立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不得少于7人,其中幼儿家长不少于3人。评审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对申请资助的儿童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确定拟受资助儿童名单。评审小组会议要规范,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公示。各幼儿园拟资助儿童名单必须在园内及按儿童家庭所在村、镇(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助儿童的总数和名单、受助金额、贫困情况等,公示期间不得少于7天,并注明资助理由,公示可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并拍照存档。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要及时填写《江都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9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同时将《江都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发送至江都区学生资助QQ工作群261632573群共享里,联系电话:86860064。《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幼儿园红印章)、公示材料等由幼儿园存档保管。

三、档案建设

各幼儿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工作档案主要包括:1.会议记录;2.评审公示;3.《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4.江都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5.《江都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签领表》(附件3)(必须要有受资助幼儿家长签字)。各幼儿园应指定专人,分学年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四、纪律要求

实施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爱和温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幼儿园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阳光操作、严密程序,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区教育局、财政局将根据上报材料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不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弄虚作假,甚至克扣或挪用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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