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是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5号令发布的。修改后的规程中,入园年龄不再仅限于“3周岁至6周岁”,增加了“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