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前已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统考免考继续有效;(2)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达到420分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统考课程;(3)参加2006年1月1日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四)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非英语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六)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七)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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