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学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招生资质: 已认证
学校优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法、文四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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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
    梅夏英
    梅夏英
    专业分类:学历学位 » 在职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讲座、物权法、债法等。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领域当中重要的学科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债法:即债权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债法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财产权,二是债权关系。前者为财产关系的静态,后者为财产关系的动态。商品关系作为一种交换关系,是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之一,债权法不仅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而且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保障。同时,商品经济孕育了债法,使债法包含了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但债法不简单地等同于商品交换的规则,因为,商品交换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财产让度,而财产让度除商品交换外,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同样存在,如当发生债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时,亦发生债的关系与财产让度。所以,债法是关于财产让度或者说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商品交换为主要内容,同时也调整其他领域的财产流转关系。

    主要论文及著作

    1、《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及现实思考》世间《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2、《不动产制度与物权法的理论和立法构造》《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3、《无形财产的理论和立法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

    4、《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设立财产权总则的理由和立法框架》《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5、《大陆法系所有权的两个隐喻及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6、《民法上公示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重述》《法学家》2004年第2期

    7、《留置权的实质意义及立法建议》《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8、《优先权的理论和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9、《收费权担保的法律定性和立法模式》《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

    10、《人格、民事权利能力和人格权》《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11、《特许物权的性质和立法研究》《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5期

    12、《财产权的公法私法性质定位》《人大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

    13、《在建房屋抵押的法律效力》《判解研究》2002年第3期

    14、《不动产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运用》《判解研究》2003年第4期

    15、《两大法系财产权的立法渊源和结构比较》《私法》第一卷

    16、《物权法和财产法的立法争论与民法典未来的展望》《司法丛刊》2003年第2期

    17、《第三人侵害债权和债权相对性研究》《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8、《法定抵押和不动产优先权的立法选择》《法律适用》2005年第2期

    19、《不动产善意取得立法取舍略论》《国际商务》2004年第4期

所有评价
        梅夏英
         方向:在职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讲座、物权法、债法等。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