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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旅游法》推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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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南京市旅游委员会日前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河海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宣讲团”,为南京市数百家旅行社深入解读《旅游法》,并就大家所关心的“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游客过度维权”等问题,一一给予解答。另据介绍,在此次推动大会上,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还将借机清除“零负团费”、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等旅游市场上的“乱象”。

针对《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会的旅行社询问,是否以后旅行社都不能带客人进店购物这一问题,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郑晓明回答道,该法同时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具体在操作的时候,旅行社可以推荐一些购物店,征求客人意见,让他们自行选择,并签字认可,形成书面协议。毕竟出门旅游,客人也是有购物需求的,如果自行去购物,对当地情况又不熟悉。

针对旅行社询问,《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是否将有效遏制“零负团费”这一问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德文回到说,“零负团费”是近年来旅游市场上的一大顽疾,因为团费低于成本价,必然要通过后期让游客购物来弥补利润。导游因“诱购”、“逼购”而与游客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的纠纷,屡见不鲜。这次写入法律条文,赋予了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更完善、强大的执法权,是对“零负团费”的一记“重拳”,更有利于规范市场,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程德文教授表示,《旅游法》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对于涉及到购物及其他付费旅游项目,必须经双方提前商议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才可实行。此外,与会专家还针对旅行社询问的游客过度维权,也要受罚,就《旅游法》相关条例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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