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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中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2015苏州中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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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9 15:32

2015年苏州小学入学

中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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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教育局为了做好2015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公布关于2015苏州中小学入学工作意见。从入学招生实施意见了解到。今年我区招生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等原则。苏州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6月13日至15日。请家长们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完成入学报名工作。

以下是2015年苏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文章内容较长,请家长耐心阅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人口机械激增带来的入学矛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中小学留住地段生,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现象。淡化生源竞争,缩小校际差异,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逐年增长,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进入公办中小学。各市、区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必须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中小学,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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