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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教师资格改革过渡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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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决定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教师资格改革,但是如果一下就改革,可能对于很多考生来说会不习惯,尤其是之前已经考过一门的,这样如何算成绩,为此江苏省决定从2014年到2016年按照过渡期进行,这样可以使考生慢慢适应国考政策,也可以做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具体的过渡期办法,详见下文。

江苏省决定开始改革了,对于已经考过试的考生,可能比较担心自己的成绩要怎么处理,为此决定在2016年之前,江苏省采用过渡期,让考生慢慢开始适应新教师资格政策,江苏省定于2014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为实现省考和国考政策的顺利衔接,特制定如下过渡办法。过渡期从2014年起至2016年年底。2014年及以前参加过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可以再参加一次我省于2015年3月(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对于新考生来说,可以完全按照新政策来实施,但是对于在2013年之后已经考过的考生,可参考过渡期的办法。过渡期内,教师资格申请人为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考对象,以及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双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按过渡条件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须提供拟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则不再需要提供自学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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