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日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上了解到:江苏就2015年政法干警公务员招录培养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下发了一个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关于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的具体事项,现在小编就招录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为大家进行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jshrss.gov.cn)。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报名数据服务器集中在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8月26日9∶00-8月30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8月26日9∶00-8月31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部门或单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8月26日9∶00-9月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的考生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成功。
(三)补报名安排
网上确认结束后,因报名人数(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陆报名网站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9月2日9∶00-12∶00。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9月16日-18日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操作。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9月21-22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并于9月24日前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缴费的银行卡中。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办理减免考务费的地点和联系方式。
4.报名期间,考生通过招考部门或单位资格审查后,可申请更改以下报名信息: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更改报名信息的最终受理时间为缴费确认截止时间。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可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下载)。信息修改方法与程序请参阅网上报名须知。
二、笔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9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教育入学考试的时间为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30 《民法学》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淮安、扬州、镇江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巡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此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应考不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情况的处理
考试期间,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六)成绩通知
考生笔试成绩可按公告的时间要求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收费按98元/人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人,合计笔试费用为14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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