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有关通知,镇湖幼儿园公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贫困幼儿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介绍了有关资助对象条件、资助项目及资金标准’资助申报等内容。为方便家长了解,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布如下:
镇湖幼儿园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
贫困幼儿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1.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特困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认证》的残疾幼儿。
2.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孤儿或纳入苏州城乡“五保”供养的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3. 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政府资助经费 | 平均10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500元),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
三、资助工作安排:
1.幼儿园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位家长知晓此项政策,即日起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幼儿园申请,并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同时请家长递交相关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监护人或本人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救助证、幼儿残疾证)。
2.幼儿园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2015年秋学期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受助幼儿明细汇总》。在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街道文教办进行申请资金。
3.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到位后通知家长到幼儿园会计处办理签收手续,及时下发。
4.如有特殊情况,由幼儿园上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同意之后,可予以现金方式资助。
5.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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