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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非托管时间幼儿园不得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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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信息,南京市相关部门明确市区幼儿园托管收费标准,对托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幼儿园不得在非托管时间向家长加收费用。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对市区幼儿园托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据介绍,托管费标准及其收费行为的明确,将进一步解决家长因在非保教时间不能按时接走幼儿的实际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幼儿园在非工作时间因承担看管任务产生的费用,也遏制了南京市部分幼儿园在非保教时间开办兴趣班等现象。
  文件明确,托管费基准价为60元/生·月,并设定最高不得超过20%的上下浮动幅度,要求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对民办幼儿园也再次明确,由幼儿园按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针对托管时间段,文件规定为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下午5点半之前,并要求幼儿园不得向接受托管服务的家长在非托管时间加收费用。
  文件强调,幼儿园托管服务以家长自愿为原则,要求园方与家长签订委托协议,做好收费公示。另外对托管费的收费方式、结算、退费、票据使用、内部管理等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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