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淮安市中考招生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三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进行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7门学科原始成绩和体育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折算后成绩相加成考试总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向招生学校投档。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 ,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⑸有定向分配计划的初中学校,若进入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线人数小于该校分配计划数,可在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初三年级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10-15%,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在录取现场和择校计划合并使用。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规定。
⑼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
⑵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⑶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录取可由招生部门提供考生信息,学校自主注册录取。学校在注册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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